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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二○一四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二○一四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

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标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测算工作已完成,经审核基本与本季度市场平均价吻合,同意印发,仅供参考,本材料价格信息为到工地价(郑州市市区三环以内)。
根据《关于发布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通知》(郑建文〔2014〕35号)文件精神,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测算工作也已完成,现随本季度材料价格信息一并发布,仅供参考,但不得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将1、2、3月份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汇总一并印发。本季度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原则:1、凡是按月发布价格的主要材料,其价格为本季度三个月的平均价;2、其余变化较小或在工程造价中占比重不大的材料,因没有按月发布价格,所以直接发布季度均价。
在招投标工作中建议使用最新的价格(月价),月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再参考新的季度价,并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中注明。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对材料价格调整的方法。
本价格信息中的商品砼价格为已含增值税的出厂价,不含运输费用和泵送费用。从2013年1月份开始,本价格信息发布的商品砼价格C40以下(含C40),为采用机制砂搅拌的商品砼,如实际采用河砂搅拌的商品砼,经承发包双方签证认可后,每立方米可增加25元。
附件:1.关于处理主要材料价格结算若干问题的意见。
2.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说明。
3.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造价指标。
4.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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